勞動部「產業新尖兵計畫」116年上半年度課程徵件-校內送件截止日:1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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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強化青年知識與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人才,促進青年就業,特訂定產業新尖兵計畫,並過各分署運籌,結合相關部會及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及大專校院等單位,辦理符合5+2創新計畫產業進用人才所需關鍵技術能力課程,共同致力培育相關人才,並於課程結訓前辦理就業媒合活動,提供廠商面試機會,促進青年就業。
本校現辦理116年上半年度課程徵件,歡迎校內具相關專長之教師踴躍提案。
課程內容應以符合「5+2產業創新計畫」及國家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為原則,主要產業包括:
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
課程領域以以下五大類為主:
1. 數位資訊:課程設計應與程式設計、系統開發、智慧應用、資訊架構及資訊安全等相關,非僅一般簡易文書處理及美工設計軟體。
2. 電子電機:課程設計應與晶片設計與半導體製程軟硬體等各項技術整合相關。
3. 工業機械:課程設計應與智慧機械(智慧聯網、自動參數設定等)、精密機械等工業用機械等相關,可整合智慧技術元素,使其具備故障預測或自動排程等智慧化功能。
4. 綠能科技:課程設計應與能源科技、環境科技、創能(如:太陽能、離岸風電、生質燃料等)、節能(如:技術升級、資源整合、生產製程改善等)、儲能(如:鋰電池、大型儲能系統等)及ESG等課程。
5. 國際行銷企劃:課程規劃應與經貿、行銷、商法課程相關,且應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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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英語(日語、韓語等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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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檢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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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書實作
o 企業經營模擬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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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
校內配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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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勞動部受理116年上半年度課程申請(補件期限至本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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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5日前 |
請校內申請人員將計畫申請文件(附件1至附件11)送至本校產學營運處創新育成中心,由本中心統一辦理後續送件作業 |
※ 每班訓練人數提案上限為35人。
※ 116年上半年度課程須於116年6月30日前開訓。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待)業青年,年齡及補助資格以訓練課程開訓日為基準日。
參訓青年須符合相關資格,並注意以下限制:
1. 受訓期間不得為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日間部在學生不得參加本計畫。
2. 曾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者,於結訓後180日內不得參加本計畫。
3. 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得同時參加本計畫。
4. 青年參加本計畫以1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不得再次參加本計畫。
本計畫課程申請及送件作業由本校產學營運處創新育成中心統一辦理,申請人請依規定完成計畫書及相關附件。
申請課程應注意以下事項:
1. 課程內容:應符合上述五大領域,並符合5+2產業創新計畫及國家重點產業人力需求所需之關鍵技術能力。
2. 就業展望:應提出與訓練內容相符之就業規劃(如工作地圖、相關職缺等)。
3. 訓練時數:每班課程至少144小時,且每月訓練時數應達100小時以上。
4. 訓練地點:應符合消防安全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規定。使用學校本部、分校或政府機關(構)場地者,免附消防及建築物公共安全證明文件;租借場地者應檢附租借證明。安排校外實習課程者亦同。
5. 訓練人數:依課程訓練實際需求訂定錄訓人數,每班提案上限為35人。
6. 學員甄選方式:應說明甄選方式、辦理內容及錄取條件。
7. 結訓證書發給要件:應具體說明學員取得結訓證書之條件。
8. 就業輔導:結訓前應辦理就業媒合活動,提供企業面試機會。
9. 訓練經費:依規定每班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每班以35人為限,最高補助350萬元。經費編列請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經費概算表敘明各項經費編列理由;編列時請參考附件「計畫法規-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經費編列標準」。
請有意申請之校內教師及相關人員,於115年9月15日前將計畫申請文件(附件1至附件11)送至本校產學營運處創新育成中心,由本中心彙整及辦理後續送件作業。
本校產學營運處創新育成中心
承辦人:王彩柳小姐
電話:07-657-7711 分機2187
E-mail:liya@isu.edu.tw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