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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育成

進駐育成

進駐義守


進駐資格

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如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萬元以下者。 上述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 配合輔導需求, 可採員工數認定,亦即上述前列三項行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其他行業未滿100人者。 其技術/產品/服務具備創新性及發展性者,需創業服務協助者。

應備文件

進駐申請書

✔營運計畫書

✔同意審查聲明書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 或 經濟部同意申請設立函文影本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401表)影本

✔最近一期勞保投保人數清單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負責人簡歷乙份

申請時間

隨時受理申請

審查程序及結果通知

企業提出申請後,本中心進行初步洽談,邀請校內相關專長教師進行深入諮詢。待企業提供書面審查資料,自受理進駐申請案起十四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作業並將結果通知企業。技術審查未通過者,申請企業於收受通知書翌日起三十個工作天內得提出申覆,由本中心進行技術書面覆審,經覆審後仍未獲通過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經技術審查委員會同意後,由本校與進駐企業簽約。